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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杭州市政府同意,杭州市民政局和杭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统一调整全市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新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标涉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孤儿及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惠及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困境儿童等11万余名社会救助对象。
具体有哪些内容?
调整前后有什么变化?
一起来看!
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21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59元。
调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202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98元。
调整孤儿及困境儿童生活补贴标准
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83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937元。
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270元调整为2350元。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残、患重病、患罕见病、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生活补贴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补差发放。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527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46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316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27元。
举个例子
王某是杭州市在册低保对象,家庭享受人口5人,月人均收入600元,调标前,王某家庭每月发放低保金(1216-600)×5=3080元,调标后,王某家庭每月发放低保金(1259-600)×5=3295元,增加了215元。
来源 | 杭州民政
编辑 | 周颖
一审 | 付腾梓
二审 | 杨兰
终审 | 贾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