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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都要被刑拘了,杭州一女白领却觉得,只要签个字就能走人……

转载 超级管理员2021/04/15 08:16:28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杭州综合频道 作者:杭州综合频道 271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今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高空抛物罪”作为新罪名单独入刑。但有些人对从楼上丢东西下去的行为,仍觉得是小事一桩。近日,杭州萧山警方从严查处了一起高空抛物案,其中的嫌疑人面对找上门来的警察,态度恶劣,雷语频出!

嫌疑人 王某:我的想法就是,我只是想发泄一下情绪,我没有高空抛物,我到现在为止的理解,我认为这不是高空抛物,我对这件事情的认识,没有像你们这么严重。

她就是因涉嫌高空抛物被刑拘的嫌疑人王某,40岁,本地人。3月29日晚,萧山区蜀山派出所接到辖区一家小区物业公司的报警,说有住户高空抛物。

民警赶到现场,在一幢单元楼下入口过道处,看到散落在地的半瓶矿泉水、半袋茶叶、破碎的玻璃杯以及边上的茶叶渣等物。通过走访排查,民警快速推断出高空抛物的位置应是这楼幢3单元4楼的住户。

民警:你好,我是蜀山派出所的民警,刚才高空抛物是不是你抛的?

嫌疑人 王某:你说什么啊?我高空抛物?我抛到人了吗?

民警:我们是问你有没有高空抛物!

嫌疑人 王某:我这叫高空抛物吗?

经查,嫌疑人王某是一名公司白领。事发当天中午,她开车回小区,因大门保安看手机没有及时给她开门,王某与之理论,认为对方态度差并投诉物业公司。

当晚,王某在阳台上看到楼下物业人员在做垃圾分类,垃圾桶正对自家阳台,想到之前的事,情绪失控的她先对着物业工作人员辱骂,然后将手中的玻璃杯、茶叶袋等扔了下去,又随手拿起阳台上的矿泉水瓶扔下。

萧山区蜀山派出所民警 许列锋:嫌疑人一开始说没有高空抛物,又说没有砸到人有什么关系,听到她这么说我们就知道,这些东西肯定是这个女的抛下去的。

虽然高空抛物的东西没有砸到人,但掉落地点在单元楼业主必经的过道上,危害极大。谁知,被带到审讯室的王某面对民警的普法教育,仍然毫无悔改之意

嫌疑人 王某:我脸都没洗,头发乱糟糟的,简直就是一点形象都没有。我觉得,我来只要签个名画个押,OK,走人,最多到了12点,肯定好了呀,结果好了,现在被刑拘了。

目前,嫌疑人王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依法刑拘。

警方提醒

高空抛物不管有没有砸到人,只要查明行为具有较大危害性,同样要担刑责。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希望广大市民牢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为他人为社会负责,也对自己负责,严于律己,拒绝高空抛物!

杭州台记者张敏 夏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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