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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换“浙A区域号牌”后,原先使用的ETC要如何处理?在办理ETC中出现的问题该如何解决?这里有一份关于“浙A区域号牌”常被车主提问的问题,一起来看看答案吧!
01
原先号牌已经更换成“浙A区域号牌”可以自行拆卸原号牌ETC设备到“浙A区域号牌”车上使用吗?
答:不行!ETC用户必须遵循“一车一卡一标签”原则,原先号牌需要及时进行注销和解除银行签约绑定,“浙A区域号牌”需要重新签约办理。
02
原先号牌如何进行注销?
答:有两种方式:
1.网点注销:线下网点办理的用户前往原办理网点,进行实地注销。
2.邮寄注销:浙江线上互联网平台办理的用户,拨打0571-88891122-1互联网发行平台客服电话,根据客服指引将卡签分离后,卡与设备一同邮寄至客服指定地点进行注销。
03
邮寄注销CPU卡和OBU设备时是否会产生额外扣费?该如何避免?
答:在邮寄CPU卡和OBU设备前应先将CPU卡与OBU设备分离,并保证OBU设备背后按钮凸出,无粘贴、无遮挡、无按压。插卡检测时设备屏显应该是“标签失效”字样,就不会产生额外扣费。
如果在邮寄时没有将CPU卡与OBU设备分离且OBU设备背后按钮凹陷状,物流经过高速关卡时该设备被检测进出高速,因此会产生额外扣费。
04
“浙A区域号牌”如何申请ETC?先注销原号牌ETC还是先办理浙A区域号牌ETC?
答:原号牌ETC注销和浙A区域号牌新办不存在办理先后顺序,两者可以同时进行办理。前提是浙A区域号牌已经申请下来并安装在车辆上。浙A区域号牌车主带上新的行驶证、身份证、银行卡、开车到您附近的ETC网点签约办理。用户也可以通过线上互联网发行平台进行申请。
05
浙A区域号牌办理ETC后能否享受部分高速路段免费?
答:浙A区域号牌可以享受免费通行政策,但需要安装ETC记帐卡,且ETC设备能正常使用。更换浙A区域号牌后如果还在使用原先号牌办理的ETC设备,则不能享受免费通行。
高速公路完善的稽核体系使ETC车签不符车辆无处遁形,一旦车签不符行为被确认,将会面临车辆被列入稽核名单,无法通行全国高速。
浙江省内记账式ETC用户
免费通行路段的优惠政策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执行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部分优惠政策有关事宜的复函》,同意对2020年底到期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予以继续执行。
杭州实施路段和收费站:
杭徽高速:行驶杭徽高速公路杭州西收费站至九峰收费站之间往返路段,且进出均在杭州西、老余杭、九峰3个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A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优惠政策实施时间暂至2022年12月31日。
杭长高速:行驶杭长高速公路紫金港收费站至百丈收费站之间往返路段,且进出均在紫金港、瓶窑、径山、黄湖、百丈5个收费站,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A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优惠政策实施时间暂至2022年12月31日。
沪杭高速余杭(临平)至杭州路段:仅行驶沪杭高速公路余杭收费站至杭州收费站之间路段,并由余杭、杭州收费站进出,且使用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记账卡的浙A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优惠政策实施时间暂至2022年12月31日。
行驶杭徽高速公路杭州西(留下)收费站、青山湖收费站、临安收费站之间往返路段,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A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优惠政策实施时间暂至2022年12月31日。
行驶杭宁高速公路仁和收费站至南庄兜收费站之间路段,且使用ETC记账卡的浙A牌照1类客车免收通行费。优惠政策实施时间暂至2021年12月31日。
上述优惠政策实施期间,由此形成的车辆通行费差额部分,由实施优惠政策的市县政府补偿给相关高速公路业主单位。